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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吴冬菊     来源: 学工处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需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有我校高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级学院应引导学生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明确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申请。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2023级新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学校认定审核通过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在校2021级、2022级学生仍按照线下申请程序填写纸质《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身份核验。学院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纳入我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允许要求学生提供。

(四)民主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的学生进行困难程度等级认定。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要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及“家庭收入偏低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等情形导致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予以关注,结合学生家庭实际评定为相应困难等级。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等级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属于“特别困难”。

2.比较困难。原则上脱贫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收入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属于“比较困难”。

3.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提供的《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收入、家庭负担、以及学生在校消费表现等实际情况认定。

4.不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足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五)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整个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进行评定,对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书面公示5个工作日。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备案。

四、时间安排

1:9.22-9.26日,2021级、2022级学生填写附件1申请表交给辅导员或者班主任。

2:  9.22-9.26日,2023级通过广西资助管理系统线上填写申请,操作详见附件2。


联系人:吴冬菊            电话:0772-2726226  

 

 


 

013-学工处公章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