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1.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且在违纪处分期间;
(3)已办结休、退学手续的学生;
(4)我校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5)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资助标准及档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与之相对应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按照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详见附件1。
4.评选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国家助学金班级学院汇总表及银行卡收集(附件3)。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会员会,根据学生工作部分配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特点的《评审细则》。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相关文件及《评审细则》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要求:评审期间将上述文件及细则张贴于本学院公告栏中)。
(二)凡经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三)为便于资金发放,统一为受助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其他银行卡需备注开户行。
(四)国家助学金材料于2023年10月27日前下班报送,所有名单确定后需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
(五)所有上报材料请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需报送一份。
(六)报送材料顺序如下:
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汇总表;
3.按名单顺序排列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公示复印件及公示照片打印各一份。
联系人:吴冬菊 电 话:0772-2726226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
3.国家助学金班级学院汇总表及银行卡收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