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0月30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5846人,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取消)名单共计62人,具体名单已张贴在大学生服务中心前面公告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11月3日前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2726226(学生工作处)
2726768(纪检监察室)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