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380号)文件要求,2023年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3年度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金额
我校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每人资助4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在校期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并获得筑梦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且在违纪处分期间;
3.已办结休、退学手续的学生;
4.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名额分配
我校“筑梦奖学金”总名额为62人,各学院按照在校生人数占全校总人数比例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学校评审
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学校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资金转入我校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奖金发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6日上午前报送以下材料给学工处吴冬菊老师。
1.奖学金申申请表(附件1)
2.2023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