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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1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为规范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保障空调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增强使用空调的规范意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学生宿舍安装使用的空调。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内、外机、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由学生工作处宿管科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按照自愿原则,学生入学一周内以宿舍为单位到所在系领取《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调。

第五条 每间宿舍由宿舍长领取空调遥控器一个并负责保管。学生毕业离校或退、换宿舍时,应到宿管科办理空调遥控器归还及交接手续,空调遥控器如因人为因素遗失或损坏,则需全体宿舍人员共同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生离校前,须向宿管科申请空调设备交回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另行通知),验收通过后,由宿管科对空调设备进行封存。对验收未通过的,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学生方可搬离宿舍或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七条 学生宿舍空调统一采用智能化管理,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使用空调的电费由同宿舍成员平均分摊或协商解决,电费不足系统将自动断电,电费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居民用电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为保证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中布设空调专设电路,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搭电线,如有发现将立即停止该宿舍的空调供电,违规者需进行书面检讨并经全体舍员签名后,宿管科方可视认错态度情况再给予开通电源,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宿舍空调设备的维修维护由售后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宿管科并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报修。

第十条 宿舍空调设备的保管与使用规范

(一)学生宿舍的空调属随房设备,其管理责任由该宿舍学生共同承担;空调设备在开学期间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二)学生应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严禁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避免人为故障或安全事故发生。

(三)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各宿舍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空调设备。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不可私自拆卸。因人为原因造成空调系统线路和设备损坏和或丢失空调系统线路和设备的,责任人须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五)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使用后应及时开窗通风;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

(六)为节约能源,空调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摄氏度;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以防受凉感冒。

(七)严禁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或乱贴、乱画;不得在室外机上晾晒衣物、搁置花盆、拖把等物件,以免遮挡进出风口及造成安全隐患。

(八)遇到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电源,避免因遭受雷击导致空调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使用者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停止供电及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