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有效促进学生主动改善宿舍内务,营造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从五项内容进行检查:
1、宿舍垃圾按时清理,无堆积;
2、宿舍地面无垃圾、天花板无蜘蛛网卫生情况;
3、卫生间、洗漱间清洁到位,无积垢;
4、床上物品、鞋帽摆放整齐有序;
5、宿舍无违章用电、私拉电线情况。
第二条 学生宿舍采取“日检查、旬初评、月总评”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4次,每年评比8次,每年6月、12月的评比周期顺延到学期结束。
第三条 宿管员每天对本人所管辖的学生宿舍进行日常检查,按五项检查内容填写《学生公寓值班检查情况记录表》,要求做到检查认真、评级准确、字迹工整,并对该宿舍存在问题向学生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条 宿舍检查每10天(每旬)为一个检查周期,每个周期内对每一间宿舍检查3次,宿管员每3天对所管辖宿舍全面检查一遍,不得连续或突击检查,做到检查工作经常性、不定期性,使检查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 宿管科对每一周期每间宿舍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共分为优良(A)、一般(B)、较差(C)、极差(D)四个等级。检查结果由院学生会宿管部在每栋学生公寓前面的宣传栏上进行更新公布,同时宿管科将检查结果分发给各系部,由系部辅导员根据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第六条 对于不遵守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和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第七条 每月宿管科根据上、中、下旬三次检查结果,以每栋学生公寓宿舍10-15%的比例评选出当月的“文明宿舍”(整体检查结果较好的楼栋按15%评,较差的按10%评)。宿舍评选结果中,结果较差宿舍,且拒不整改,取消其评优或有关奖励资格。
第八条 凡荣获“文明宿舍”称号的集体,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牌匾,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宿舍成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给予加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