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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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政】关于开展2021年“生态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作者:韩冷霏     来源: 党委学生工作部    点击:

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宣传和表彰我校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生态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青春正能量,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不断深化和推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学校良好校风的进一步形成。

二、评选原则

“生态好青年”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含一职校联培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勇于创新、善于创造,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志存高远、追求知识积极上进、勤于学习;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现象

(三)具备以下类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1.品学兼优类:勤于思,乐于学,勤恳奉献,锐意进取,在专业学习中成绩突出,曾获至少一次国家奖学金或生态奖学金,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具有创造性、研究性和实用性的学习能力,在班级学风建设和学业发展中发挥了明显引领作用。同等条件下,获得职业相关等级或资格证书者优秀。

2.自强不息类: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具有两项以上的突出自强事迹或成绩:①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②入学以来,能通过勤工俭学或其他方式,自立自强完成学业,为家里减轻负担,在同学中获得认可;③具有较为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在校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示范作用;④在勤工俭学的同时能合理地处理好学习和工作,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以上荣誉称号。

3.服务社会类: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自我管理,在学生群体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领导力;乐于助人,积极参与防疫防控工作,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长期积极参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社会实践,其中以主要负责人身份(排名前三)参与以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评重点队)、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获评校级重点团队)、国家资助政策下乡行宣传活动等。

4.才艺突出类:

1)艺术类: ①非专业学生参评学年在舞蹈、音乐、表演、书画、演讲、辩论、摄影、主持等艺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对身边的同学产生积极影响,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②在市级以上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2)体育类:①热爱体育,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顽强的拼搏精神,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能够带动影响其他人群参与体育健身,对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做出贡献;②在体育竞技方面通过自身刻苦,勤于练习,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5.弘扬美德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且事迹突出,道德情操高尚,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传承文明家风校风,遵守社会公德,诚信为本,言而有信,在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得到学校和社会高度评价。

2021“生态好青年”评选活动,全校表彰名额不超过10名额(其中,团体作为一个名额),二级学院根据评选类型推荐5个名额(注:各类型推荐1个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20211015—1023日)

1.学院推荐。二级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5个参评候选项,由学生本人填写推荐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在本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附个人成果参评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学生自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经10名以上同学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在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附个人成果参评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评选阶段(20211024—1112日)

1.初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由二级学院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生态好青年”候选人预备人选。

2.网络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学微信公众号和学易班工作站上开通“生态好青年”评选通道,将通过初评的预备人选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同时开展网络投票评选,其网络投票结果作为复评环节参考依据

3.复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评议,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生态好青年”人选,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表彰宣传阶段(202111月13日-12月15日)

1.“生态好青年”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2.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刊发榜样人物获奖者先进事迹及照片,传递青春正能量。

五、相关要求

(一)生态好青年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级学院要深入挖掘优秀典型,组织提炼好推荐人选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强化榜样引领,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

(二)申报材料:

1.《“生态好青年”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成绩单(盖院系公章)一份;

3.相关的奖励证书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盖院系公章)一份;

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和五寸生活、学习照片电子版各一张(要求:JPG格式,画质清晰,清晰率300dpi以上,图片不得小于1Mb,不得使用自拍大头照)。

申请材料填写务必完整,不得留空,无涂改,同时上交电子文档和书面文稿。

(三)二级学院推荐汇总表、移交表及相关电子材料一并压缩,以“XX学院-2021‘生态好青年’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韩冷霏老师电子邮箱。

(四)二级学院上报到学生工作处的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名单进行排序,填写移交材料表(一式两份)做好移交工作。

(五)二级学院所有材料(包括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于20211023日(星期)前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科,逾期不予办理。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772-2160631邮箱:OA邮箱

 

附件:

1.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好青年”评选推荐表

2.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好青年”推荐汇总表

3.2021“生态好青年”推荐材料移交表

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好青年”评选办法(生职院〔2018〕164号)

5.“生态好青年”个人风采照样板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