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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黄梦可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要求,开展我校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即高职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者;

2.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在校期间,每学年都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至少一项称号;

4.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有突出的表现事迹,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体育、专业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优先推荐。

(二)区级优秀毕业生

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2.我校参评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在获取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推荐。

3.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将颁发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其《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存入本人档案。

2.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根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级优秀毕业生每人200元奖励

(二)区级优秀毕业生

1.认定为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我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四、评选名额比例

202012学校招生就业处所统计的2021各二级学院人数为依据,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34人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2021届毕业生

总人数

评选校级优秀

毕业生总人数

推荐区级优秀

毕业生总人数

备注

1

林业工程学院

427

43

4

 

2

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

242

24

2

 

3

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

407

41

4

 

4

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

454

45

5

 

5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555

55

6

 

6

经济贸易学院

646

65

6

 

7

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

561

56

6

 

8

生态环境保护学院

137

14

1

 

合计

3429

343

34

 

五、材料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以人为单位,一式两份,按各二级学院汇总表名单顺序进行整理、移交

3.校级优秀毕业生呈报表信息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审核签章完整,且无涂改、无空缺表内除签名外,手写、打印均可。

(二)区级优秀毕业生

1.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A4纸打印,“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日期不做填写,“在校表现”处加盖二级学院章,日期不做填写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评选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为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打下基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二级学院审核及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处负责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名单。

(三)评选推荐名单,学生工作处将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五日,公示期间监督电话:0772-2725312(学生工作处)。

(四)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推荐材料汇总表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加盖相应公章2021年47(星期三)上午12时送达大学生服务中心学工干事办公室,电子汇总表发送学工处黄老师邮箱,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相关老师。

联系人:黄梦可老师,

电子邮箱:1909595283@qq.com或OA邮箱,

联系电话:0772-2726226(大学生服务中心)

 

附件1.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

2.2021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

3.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

4.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