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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董强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有我校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室内 211 班董强同学,男,学号:4760221116。该生于 2023 年 6 月因身体原因请假回家至今未返校,也未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经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多次与该生及其家长联系沟通,该生均未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根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第五款: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原则上给予退学处理”规定,经 2023 年 11 月 23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董强同学退学处理决定。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