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学生事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事务 >> 正文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及 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作者:黄梦可     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 生先进典型,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广西生态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及《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区 2024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 教学生〔2024〕2 号)要求,开展我校 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及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即高职学籍)的 2024 届毕业生。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 四个自信 ”,增强“ 四个意识 ”,做到“ 两个维护 ”。

2. 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在校期间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20%。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二) 区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品德优秀,诚信 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 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30%(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指学校认 定工作开始前学生已取得的成绩)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 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 以上“三好学生 ”、 “优秀 党员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员干部 ”、 “优秀共青团干部 ”等称号,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 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及以上。

5、我校参评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在获取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推荐。

(三)优先条件

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区级优秀毕业生: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 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比例

2024 1 月学校招生就业处所统计的 2024 届各二级学院毕 业生人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 10%,评选校级优秀毕业 生人选;按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 1%,评选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总人数不超过 58 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1。

四、表彰和奖励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将颁发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证书和奖品,其《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 区级优秀毕业生

1.认定为全区 2024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自治 区教育厅颁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 ”。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我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4.我校将会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五、材料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 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 以人为单位,一式两份,按各二级学院汇报总表名单顺序进行整理、移交。

3.校级优秀毕业生呈报表信息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审核签章完 整,且无涂改、无空缺(评优情况没有的填“0 ”次,其它没有的填“无 ”,不得留空)表内除签名外,其它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二) 区级优秀毕业生

1.《2024 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2024 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双面 A4 纸打印,“学校意见 ”处加盖学校公章,日期不做填写,“在校表现 ”处加盖二级学院章, 日期不做填写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评选 2024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 形式,为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打下基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 好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二级学院审核及民主评议,名单确定后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院内公示,学生工作处负责复核,提交校长办公司会审定推荐名单。


(三)评选和推荐的名单,学生工作处将在学校公告栏公示 5天,公示期间监督电话:0772-2725312(学生工作处)。

(四)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推荐材料汇总表及呈报表/登记表加 盖相应公章于 2024 3 11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送达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黄梦可OA邮箱,逾期不报做弃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相关老师。

联系人:黄梦可。

联系电话:0772-2726226。



  附件:

附件1: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区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

附件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呈报表.xls

附件4: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x

附件5: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4 2 26 日